德国房租法最新变动

对于广大旅德华人来说,租房是旅德生涯中必有的经历。别说现在很多城市一房难求的现象,而很多涉及租房的问题则伴随着签订房租合同而诞生的。涉及房租的问题只有你想不到的,没有不可能的。而面对问题的时候,大部分房客都因为在异国他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而罢休了。不过如果大家对德国的房租法有个概括的了解,很多时候也不用委屈自己了。从2015年6月1日开始德国的房租法涉及中介费用部分有了一些变动将生效,主要涉及的两个变化将在这篇文章中做一个简短的概括。

关于中介费用

德国很多城市房租近几年因为供不应求的现象而一路上涨。很多房东为了省麻烦,就把租房这事交给了房屋中介。房屋中介在给房客提供房源的时候,会收取一笔中介费,这笔中介费大部分都是由房客来承担的(Außenprovision),当然也有房东会承担中介费用的情况(Innenprovision ),不过现实中实属罕见。关于租房的中介费高低法律也是做了相应规定,中介费用上限只能由2个月的冷租加上税构成。如果中介费高于此数目,房客是在3年内可以要求偿还多余款项的。当然,房客也可以和房东或者中介讨价还价。不过在一房难求的情况下,大部分房客找到房屋的时候只有满怀感激“忍气吞声“地掏腰包了。

新的变化

从2015年6月1日开始,§ 2 WoVermittG (Wohnungsvermittlungsgesetz) 有新规了,对大部分房客来说,应该是个好消息。不过注意,此规定只涉及租房,不涉及购房。根据新规,中介费由谁支付将取决于 Bestellerprinzip 。这个原则的意思是,谁去委托中介出租方/租房,就谁付中介费。从此房客去中介处看房,就不用担心中介费,因为是房东委托中介出租房屋的。不过,如果是房客自己委托中介找房,那中介费就由房客自己承担。

中国有句俗话叫做 “羊毛出在羊身上“,付了中介费的房东可以通过涨房租的方式轻易地把这笔钱“转嫁“在房客身上。针对那些任性的房东,新的法律也规定了:房租的最高价格不能超过当地正常房租 ( ortsübliche Vergleichsmiete ) 的10 %。还得提醒的是,这个规定只在房源特别紧张的区域才有效,所以在房源不紧张的区域房东还是有可能会任性的。这个新规当中也有两个未解的问题,比如当地正常房租怎么计算 (获取信息有可能会产生费用,例如纽伦堡地区房租租金的信息来源:http://www.nuernberg.de/internet/wohnen/mietenspiegel.html. 以及哪些区域才属于房源紧张区域,这个区域的划分取决于各个州政府。

小结

大家看了这个简短的介绍之后,感觉自己是新规的受益者吗?或者还是感觉让人头疼的房租法让人更头疼了?总之,新规是否是个成功的变革,还得让时间和实践来检验。不过希望大家在碰到房租问题的时候要有维权意识!

(漆星皓)